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时的重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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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审计对于工程项目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对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有很大推进作用,并且还能够提高工程项目投资绩效,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小编整理归纳了以下四大招投标主体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及相应的审计重点,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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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公开招标









    有些招标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但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便想方设法将工程进行肢解、化整为零或直接指定某一施工单位承包该项目的建设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


    审计重点:

    审查工程项目的规模、范围、标的物目标成本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依据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当公开招标无法规避时,招标方为了缩小投标人范围以便意向单位中标,而采用多种违法违规手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常见手段有:

    一是在招标文件中为意向投标单位量身定制符合其业绩或资质的约束性条款,以排斥其他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如可以由二级资质完成的项目,一定要求具有一级甚至特级资质的,可以由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却要求有总承包资质,例如某别墅施工招标中,招标人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置“具有建筑施工一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10个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等苛刻条件,最终项目因参与投标人数少于三家而流标。


    二是设置不合理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对合同条款设置较为苛刻的条件或者设置不合理的投标限价,使其他投标人无法竞争。而在最终与意向性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变更此类条款与合同价。


    三是“量体裁衣”设置评标办法,首先是多设定一些有利于意向投标人的加分内容,如违规设置很多加分项,根据意向的投标单位的业绩、注册资本金、施工组织设计等,设置评标办法;其次设定评标办法时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因为定性指标在评判时更加灵活,但也更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招标人有意使用较多的定性指标,从而更利于意向投标人顺利中标。


    审计重点:

    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审查合同主要条款合理性、合法性,是否在满足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前提下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成本、进度、质量的比对分析,选取最经济、合理的技术标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最高限价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范围和方法;评标办法中审查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审查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审查评标办法是否对应招标项目的特点,内容细致完善,是否存在过多定性指标。












    当招标方缺乏自行招标能力时,就必须委托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其行使权力,而招标方在实际选择过程中,为了增大意向投标单位中标的机率,多数时候会选择容易受自己控制且熟悉的代理机构而不是具备相应招标实力的代理机构。





    这类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与专业的代理机构差异较大,容易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不认真研究招标项目,也无法做到利用专业知识按项目特征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咨询建议;在编制施工、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类等不同的招标文件中不能很好的体现招标内容特征,格式内容“千篇一律”,出现串套;一些招标代理没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甚至出现临时“组队”,用非专业从业者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双方的中间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直接接触,防止腐败行为产生,但在实际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往往成为了一个“工具人”,招标方的不当行为极易导致代理机构的独立性降低或丧失,从而促成代理机构、招标方与投标方三者之间相互勾结,影响甚至操纵招投标结果。








    审计重点:

    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如规模、人员组成、历史业绩,审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代理事项及权限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存在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违法行为,代理费用是否超过限额规定,支付方式是否约定明确;审查代理项目招标时是否明确人员分工,是否根据标的物的规格、审定或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是否表述不清;审查是否做好招标答疑等有关工作。











    在招标活动中,投标方为了中标,一般会采取串标、陪标等方式来骗取中标。投标人之间串通以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或者重点意向投标人找来一群投标方一起围标,自己报低价,让他人报高价,提高自身中标率,又或者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通过招标人获取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信息等,通过“好处费”等手段阻止他人投标。





    重点审查不同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组建方式不合规,评标标准不统一: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或技术类专家须从国家或省级以上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一些招标方为实现操控评标结果的目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通常不会按照规定进行随机抽取。而其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又极易收到招标方的影响,与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对其进行偏向性评分。





    审计重点:应对其的产生方式与评标报告进行着重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和结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专家对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否决投标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是否合法合规,并对投标人的评分进行重点分析,看是否科学合理以及是否针对投标人存在不同的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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